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是什么?9月30日起施行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公告文号为〔2026〕第9号,2026年4月21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保险被明确列入适用的金融产品范围,保险机构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互联网渠道宣传推介保险产品,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委托为保险产品引流,都受该办法约束。
作为长期服务客户的上海保险律师,我认为本次办法最值得关注的,是用第四章”营销合作行为规范”专章和多个条文,系统强化了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管理。它直接回应了近年互联网保险营销中的直播带货、大V引流、比价平台截流、品牌混同和数据滥用等问题。下文从保险合规角度解读平台管理要点。
二、为什么要重点管平台: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几个风险口
过去互联网保险纠纷高发,问题往往不出在保险合同本身,而出在”销售入口”:第三方平台或主播以”测评””科普””保本高收益”吸引下单,消费者分不清对面是保险公司还是中介;点进去层层跳转,健康告知、免责条款在非官方页面被弱化;投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在多个主体间流转。办法的平台管理规则,正是针对受托边界不清、资质失控、介入销售过深、品牌混同、数据泄露这几个风险口设定的。
三、办法加强平台管理的六项核心规则(保险视角)
(一)平台只能”受托引流”,不得转委托,成交必须回到保险机构自营平台
办法第五条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应当接受金融机构依法委托,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不得将受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且在消费者即将进入购买、使用环节时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第九条还要求平台以清晰醒目方式披露受托保险机构的基本信息、官方网站和客服热线。这意味着比价聚合页之间互相导流、在非官方页面完成投保的模式被叫停。
(二)直播短视频营销”持证上岗”,平台负资质核验和巡查责任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其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必须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业务资格并获得授权;平台应核验主体资质资格,在账号主页展示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对不合规者暂停信息发布、关闭账号,并加强巡查监测,发现违规立即停止服务并向监管报告。第七条要求平台只能使用保险机构审核确定的营销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三)平台不得介入销售核心环节,不得与消费者互动咨询
办法第二十条划定红线: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保险合同签订、资金划转、消费者适当性测评等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应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机构规避监管;收费应合理定价、质价相符。这一条影响很大——今后由引流平台客服代为解释条款、引导填写健康告知、代做风险测评,都属于违规,相应责任不会因委托平台而免除。
(四)品牌独立、防止混同,账号名称和商标含”保险”须与资质一致
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保障金融产品品牌独立,平台应清晰醒目展示产品提供者名称或标识,避免品牌混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未经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网站、App、账号名称及商标中使用”保险””商业保险年金”等涉金融属性字样,已使用的应与资质保持一致。第三十条配套了限期整改和处罚机制。
(五)事前评估、书面协议、持续跟踪,借”投教””培训”变相营销被禁止
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要求保险机构对平台开展事前评估、签订载明权责与数据安全的书面合作协议,并持续跟踪其合规性,发现违规要求整改直至终止合作;第二十一条还明确,不得委托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名义变相开展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第三十一条要求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营销集中披露平台、加强金融类App备案管理。
(六)客户数据须授权,平台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保险机构客户信息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台提供客户信息和数据应取得客户授权同意,保障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防止泄露、篡改、丢失,不得非法获取、非法使用保险机构的客户信息和数据,涉及个人信息还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违反者依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由金融管理、网信、电信主管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四、给保险机构、中介和合作平台的合规建议
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建议在9月30日前完成三件事:一是梳理全部第三方导流、直播、短视频合作,补齐书面协议和事前评估材料,明确跳转一律回到自营平台;二是回收营销内容审核权,建立从业人员授权名单和直播话术、音视频可回溯存档;三是排查含”保险”字样的合作账号与商标,切断平台代答咨询、代填健康告知、代做测评的链路。对MCN和互联网平台,则应建立资质核验、账号认证、巡查下架机制,并在数据共享前取得用户授权。互联网保险合规改造涉及合同、流程和证据留存,建议尽早由熟悉保险业务的上海保险律师介入做专项审查。
五、对上海保险消费者的意义:看清三件事,被误导可依法追责
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在网上买保险会更安全:页面必须清楚标明是哪家保险公司、必须能跳到官方自营平台投保,主播必须是持证从业人员,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不得把保险简单类比存款、不得默认勾选搭售。如果你在第三方平台或直播间被误导投保,后续发生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健康告知被代填等拒赔纠纷,平台和机构违规营销的记录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必要时可由上海保险律师帮助固定销售误导证据、厘清平台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可保存营销页面截图、直播录屏、聊天记录和跳转链接,依保险拒赔维权指南处理,需要在上海起诉的,可参考在上海起诉保险公司的流程。
我是姜瑛律师,执业16年,处理保险纠纷案件300余起,同时为保险机构和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营销合规审查服务。无论是机构的互联网保险合规改造,还是消费者遭遇网络销售误导后的维权,都可与我联系,也可了解我的执业背景。
本文为律师对现行规章的解读,不构成对具体事务的法律意见。具体合规改造或维权事宜,请结合办法全文和个案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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