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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保险官司律师聊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

    来源:保险官司律师 发布于:2023-09-06

    打保险官司律师聊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
    专打保险官司的律师发现,很多保险官司的发生是由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保险官司律师总结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有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保险官司律师认为第一种形式是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要少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交易的特性是保险公司基于合同承诺,如果在未来发生了事先规定的事件,它将保证履行其义务。但保险合同是技术性很强的,非常复杂的文件。购买保险基于最大诚信的基础之上的,有赖于保险公司和其代理人的诚实。但保险官司律师认为从保险公司和其代理人的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保险消费者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做会损害他们的保险销售。
    二、保险官司律师认为第二种形式是逆选择问题。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的价格应当对每个被保险人都是公平的,保费应当反映每个人的潜在损失情况。保险公司想尽可能的知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收取公平的反映了被保险人损失情况的保费。保险消费者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能肯定保险消费者是否告知了所有有关信息,被保险人有动力寻求对自己最有利的机会,条件和价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可能并不将他们的可保性情况告诉保险公司。这就是保险官司了律师认为的第二种信息不对称情况,逆选择问题困扰着所有的保险公司,也是保险公司试图广泛获取被保险人信息的主要原因。
    三、保险官司律师认为第三种情况是委托代理问题。
    这个问题潜伏在各种保险关系中,怎样保证代理人不误传或保留有关保险公司或其产品的必要的信息,或者相反不误传或保留有关被保险人的关键信息。保险官司律师认为这些是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保险公司不可能寄希望于他的代理人能够将有关投保人的可保性情况全部都告诉核保人,毕竟代理人的主要兴趣所在是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佣金,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并不总是一致。
    保险官司律师认为解决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在于获得额外信息。被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获取更多的信息来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举例来说,信息匮乏的保险消费者可以对他的保险需求,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条款等进入行深入研究。公司可以设法获取有关被保险人的追加信息。保险公司可以对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的要求,并把这些要求作为委托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在现实中获取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获取更多的信息将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对保险消费者来说,要提高其理解成本,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要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需要额外承担费用,要么在信息不那么充分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又有可能支付额外的理赔费用和其他费用。另外,保险官司律师认为对于第一种情况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某些信息,审查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规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才能矫正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不平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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