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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律师: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万元就够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6-06-17

摘要:“只是多报了点损失,怎么就成了诈骗罪?”很多当事人最初只是想让保险公司多赔一点,却在不知不觉中触碰了保险诈骗的刑事红线。作为执业16年的上海保险律师,姜瑛律师将逐一讲清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阶梯,以及手段行为触犯其他罪名时数罪并罚的特殊规则。

一、保险诈骗罪——从民事纠纷到刑事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与一般保险欺诈的区别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讲过《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保险欺诈行为——谎称事故、故意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等,其法律后果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如果这些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就可能从民事纠纷升级为保险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诉。

保险诈骗罪与一般保险欺诈的核心区别在于数额门槛行为方式。一旦达到立案标准,行为人面临的将不再是保费的损失,而是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是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阶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一万元,就是保险诈骗罪的最低门槛。

量刑档次 数额标准 刑罚 罚金
数额较大 个人1万元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万至十万元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更高或情节严重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万至二十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更高或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万至二十万元或没收财产

三、数罪并罚——保险诈骗罪的特殊规则

保险诈骗犯罪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其犯罪手段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刑法明确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1 制造财产损失事故——可能同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采取纵火、爆炸等方法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无论其保险诈骗行为是否继续实施、是否最终得逞,其所实施的纵火、爆炸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此时,行为人将同时面临保险诈骗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的追诉。

例如,为了骗取火灾保险金而故意纵火烧毁厂房,不仅构成保险诈骗罪,还可能构成放火罪。两罪数罪并罚,刑期将大幅增加。

🔑 关键规则:手段行为是否完成、诈骗目的是否得逞,不影响对手段行为本身的刑事追诉。即使保险诈骗未遂,纵火、爆炸等行为仍然需要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2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可能同时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采取伤害或谋杀等手段,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以骗取保险金的,则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对此类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这是保险诈骗罪中最为严重的情形——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剥夺他人生命或损害他人身体,法律对此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 关键规则: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为达到保险诈骗的目的,其采取的方法已构成独立的犯罪,如杀人、纵火等。其所要进行的保险诈骗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或者未能继续实施下去,或者未能得逞——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诈骗罪虽然未完成,但并不因此而影响对其实施的杀人、纵火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险诈骗罪规制速查

行为方式 可能触犯的其他罪名 处理规则
纵火、爆炸制造财产事故 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数罪并罚
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故意伤害罪 数罪并罚
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仅虚报损失、伪造单据等 一般不涉及其他罪名 仅以保险诈骗罪追诉

五、律师建议

保险诈骗是刑事犯罪,其法律后果远重于普通的保险欺诈行为。一万元的立案门槛并不高——一次夸大损失、一次伪造单据,累计金额超过一万元就可能触发刑事追诉。如果手段行为同时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人身权利的罪名,还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如果您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公司指控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对欺诈认定有异议,建议尽早进行保险律师咨询,由专业的上海保险律师姜瑛帮您分析案件性质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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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律师姜瑛

姜瑛律师 - 上海沪派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 保险案件负责人 | 执业16年,专注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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