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6-05-08
关键词:上海车险律师|上海车险拒赔成功起诉案例|上海保险拒赔成功起诉案例|发动机进水拒赔
很多车主以为,只要买了“车损险”,暴雨天车辆涉水受损就一定能赔。直到保险公司说:“发动机进水不赔,你没买涉水险。” 真的是这样吗?
作为一名在上海执业16年、专攻保险纠纷10余年的律师——上海保险律师姜瑛,用一次成功判决告诉你:保险公司这条“拒赔理由”,未必站得住脚。
本案委托人是一位上海车主,为自己的奔驰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含不计免赔)。某年夏季,车辆在浙江桐庐行驶途中突遇大暴雨,路面积水严重,车辆涉水后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当场拨打保险公司95500报案,并安排拖车将车辆运回上海,花费施救费2,700元。保险公司定损后却表示:“您没有单独购买‘涉水险’,发动机进水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不予赔付。”多次沟通无果后,车主找到上海保险律师姜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了三条主要抗辩理由:事故真实性存疑;发动机进水属免责条款;报案人已主动撤案。面对这三条“看似有理”的拒赔理由,姜瑛律师作为代理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击。
我们调取了浙江省气象证明,显示事发当日桐庐、七里泷均出现大暴雨(累计降水超120毫米);提供救援公司情况说明、施工作业单、施救费发票,证明车辆确因涉水熄火被拖回上海;提供驾驶员手机通话详单,证明事发当天确已拨打保险公司95500报案。法院最终认定:保险事故真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保险公司以“无交警证明”为由拒赔,不成立。
姜瑛律师指出:保险条款明确将“暴雨”列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暴雨致损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发动机进水。若保险公司将所有发动机进水情形一概拒赔,将导致“暴雨责任条款”形同虚设。根据《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必须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不生效。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就“发动机进水免责”条款向车主进行过提示或说明。法院采纳我方观点:保险公司不得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提供通话录音,显示一名自称修理厂的人员要求“撤案”。姜瑛律师当庭指出:该人员未出示车主授权;车主及驾驶员从未作出放弃理赔的意思表示;即便存在撤案行为,也不等于法律上丧失理赔权利。法院明确认定:不能因此否认原告的理赔权利。
我是上海保险律师姜瑛,在上海执业16年,专注保险纠纷、车险理赔、拒赔维权超过10年。处理过大量“发动机进水”“暴雨涉水”“单方事故”等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熟悉各大保险公司的拒赔套路与法律漏洞。
如果你也在上海,遇到以下情况:车损险拒赔、少赔;发动机进水被拒赔;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未买附加险”为由拒赔;定损金额明显偏低。欢迎联系我,我们可以先帮你分析案件可行性。
(本文案例根据上海保险律师姜瑛代理的真实案件撰写,已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判决书编号:(2019)沪0109民初27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