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为企业追回17万余元雇主责任险赔款!
作为一名在上海执业超过16年、处理保险纠纷案件10余年的律师,姜瑛律师见过太多企业主在员工发生工伤后,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一句“条款有约定”或“材料不齐全”挡了回来。雇主责任险本是企业分散用工风险的重要工具,但理赔环节的种种“门槛”往往让企业主措手不及。
今天要分享的这起案件,就是我本人成功代理的雇主责任险真实案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企业1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员工工伤,企业主动赔偿
2015年5月,我代理的客户——上海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在从事网络安装工作时,被倒下的电线杆砸伤,分别住院41天和20天。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与员工签署了赔偿协议,支付了伤残赔偿金等相关款项。
该公司在我代理案件前,已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每天工伤津贴100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本以为能顺利获得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员工未被认定工伤
保险公司提出,其中一名员工没有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此外,保险公司还对医疗费用、陪护费等提出异议,试图最大限度减少赔付金额。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企业找到了我。在接受委托后,我立即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包括:
- 公安机关接报回执单
- 两名员工的出院记录、医药费发票
- 司法鉴定意见书(工伤八级、九级)
- 企业与员工签署的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
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不以“工伤认定”为理赔前提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员工未被认定工伤,故不予赔付”的抗辩,我在庭审中明确指出:
本案中,两名员工在同一事故中受伤,一人已被认定为工伤,结合公安机关接报记录、医院入院记录等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另一名员工也属于工伤事故。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对两名员工一视同仁进行理赔。
案件结果:成功获赔17.1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 伤残赔偿金:15万元(八级伤残赔偿比例20%、九级伤残赔偿比例10%)
- 医疗费:18,207.93元
- 陪护费:3,720元
合计:171,927.93元
企业主在拿到判决书后表示,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面对保险公司的种种拒赔理由,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和精力去争取这笔赔款。
给企业主的3点实务建议
作为长期处理雇主责任险纠纷的律师,姜瑛律师给企业主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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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接报记录、医院病历、医疗费发票、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等,都是理赔的关键证据。不要等保险公司要了再去找,很多材料事后难以补办。 -
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口头答复
保险公司拒赔或减赔,往往只是一句“条款有约定”或“材料不齐全”。是否真的不能赔,应当咨询专业保险律师,而不是轻易放弃。 -
投保和理赔都建议有律师把关
雇主责任险条款复杂,尤其是免责条款、赔偿计算方式等,普通企业主很难完全理解。投保前请律师审阅条款,理赔时请律师介入谈判或诉讼,往往能事半功倍。
⚖️ 如果你正在遭遇雇主责任险拒赔
我是专注保险纠纷的上海律师,执业16年,处理雇主责任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等各类保险理赔案件数百起。
如果你遇到了以下问题,欢迎咨询:
- 保险公司以“不属于工伤”为由拒赔
- 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或减赔
-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认可
- 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被不合理扣减
*(本文由上海保险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