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姜律分享:免责条款保险拒赔案件的法律要点。保险消费者为了管理风险而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我们不期待风险事故的发生,但当事故发生时,希望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保险合同有专门的一栏规定免责条款,保险律师姜律提醒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已经出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属于免责条款拒赔的,保险律师姜律建议保险消费者需要了解并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从该条款不生效的角度主张权益,依据是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从该条款无效的角度主张权益,依据是《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三,判断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的合法性问题,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及保险法律法规来加以认定。保险消费者可以寻求专业保险律师咨询,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如果您目前遇到保险公司以属于免责条款/免责事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可以扫描网站首页的二维码现向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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