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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律师:人身险如何避坑未如实告知被拒赔

    来源:保险理赔律师 发布于:2023-01-20

           保险理赔律师代理的人身保险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案件占一定数量。
           未如实告知属于保险公司法定免责事由。该法定免责事由规定在保险法的第十六条,属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所以既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该条文规定了违反告知义务的四种法律后果:
    一、保险理赔律师提醒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保险理赔律师提醒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三、保险理赔律师提醒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保险理赔律师提醒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理赔律师在实践中遇到较多的纠纷出现在人身保险的健康状况告知方面。因保险合同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投保人存在逆向选择的风险,保险法通过告知义务予以防范,该义务是投保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保险理赔律师认为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有意隐瞒未如实告知被拒赔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保险理赔律师代理的相关案件中,也存在一些投保人无意或者被误导而涉及纠纷的情况。因此保险理赔律师提醒投保人关注两个时间点和两份文件:
    第一,投保时,健康状况询问单。
          在投保时,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相关事实的询问,如实回答,谨慎勾选。遇到不确定的情形,向保险代理人或专门的客服询问,并留证保存。
    第二,就诊时,病例主诉。
          在就诊时,注意医生在病例主诉部分对症状体征的持续时间方面的描述与你的口述也就是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出入及时要求医生改正。
           注意以上两点有效避免违反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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