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合同律师 发布于:2021-10-18
保险合同律师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分类:
1、 保险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是最基本的保险合同形式。
2、 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文件,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作用和效力。
3、 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为准确迅速处理保险业务,投保单的格式和项目都由保险人设计,并以规范的形式提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后,投保单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正式保险单出立前先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它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于正式保险单交付时自动失效。
5、 批单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出具批单,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在批单中,需要列明所变更条款的具体内容,一般将其粘贴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6、 附加保险条款
在保险合同上记载附加条款,以增加原保险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