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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保险律师: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上海保险律师 发布于:2023-10-01

    上海保险律师对于近期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表示关注和研究。9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共6章50条,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上海保险律师接待了很多因为保险销售问题引发保险纠纷的咨询。上海保险律师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保险销售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该《办法》中上海保险律师较为关注的是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不适合某款保险产品时,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主要情况包括:1、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的;2、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的;3、投保人已购买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继续投保属于重复保险或者超额保险的。但是,具体怎么去发现还需要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以避免实际操作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其次,该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监测等方面。这是非常必要的一点,有利于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如何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最后,上海保险律师认为该办法还需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误导和欺骗。因此,保险公司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纠纷和问题。
     
    总之,上海保险律师认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利于规范保险销售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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