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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律师告诉你:什么人群适合购买年金保险?

    来源:保险律师 发布于:2023-08-26

    保险律师先简单介绍一下年金保险
    年金合同是指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或某一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协议。年金是一种保险产品,大多数年金也是一种储蓄工具,只不过年金积累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偿付资金。
    保险律师引用一个年金的应用过程来说明其运作原理:一个人存活的时间等于平均寿命,那么他参加年金保险险既不会获益,也不会有所损失,如果它的寿命超过了平均寿命,它所领取的额外年金给付主要来源于没有活到平均寿命的被保险人所积累的资金,相反,对于没有活到平均寿命的年金领取人而言,他所得到的年金给付少于其交纳的保费(及利息),剩下的部分贡献给保险集合,用来为那些生存超过平均寿命的年金领取人提供持续性收入。
     
    保险律师说明年金和人寿保险差别:
    1、给付条件不同:一般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身存为给付条件,一般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
    2、目的不同:年金保险的目的是通过为被保险人本人积累资金,使其在生存期间的生活得到保障,防范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耗尽财富而无法养老的风险;一般寿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提供生活保障,防范早逝和传承风险。
    3、逆选择不同:首先,保险律师介绍一下什么叫逆选择。逆选择是为了防止那些索赔概率高于平均水平的被保险人不公平的混入较低的平均保费水平的保险人群。在年金保险中,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是指健康状况优于一般水平的人,而在一般寿险中,高风险是指健康状况较差的人。
     
    年金产品的流行,反映了人口的老龄化趋势,也说明人们对政府养老制度的信心越发不足,并希望通过税收优惠的储蓄方式建立个人养老基金。在我国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保险律师说明年金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应寿命过长,耗尽财富而无法养老。防范的是长寿风险,通过为被保险人本人积累基金,使其在生存期期间的生活得到保障。保险律师认为养老保障,长期理财规划可以购买年金保险。
     
    保险律师提醒年金合同包括积累期间和给付期间。积累期间为年金价值积累的时期,给付期间为年金人领取年金的时期。保险律师假定将退休年龄定为积累期间和给付期间的分界点。当年金领取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即进入年金领取期,年金领取人从此不再拥有获得年金现金价值的权利,而代之以终身获得年金收入的保证。也就是说一旦进入年金领取期,年金的给付方式就丧失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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