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法院对投保人明知的判断
对此类案件中投保人是否明知的审查,区分两个层次:
(1) 审查被保险人客观上是否患有相关疾病,即是否存在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
(2) 审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疾病是否明知,即投保人主观上是否知道该重要事项;
专打保险官律师提醒实践中,保险人通常以被保险人相关病历、住院记录等作为证据来证明投保人明知相关疾病,但并不是所有这些证据材料都可以得出投保人明知相关疾病的结论。有些病历虽记载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但其可能仅是推测,或者所记载疾病非常模糊,甚至与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所记载内容相矛盾,此时不能仅以该病历认为被保险人患有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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