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律师

15316011769

保险理赔律师:重大疾病保险之恶性肿瘤

来源:保险理赔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4

保险理赔律师介绍重大疾病保险之恶性肿瘤赔付要求:
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保险理赔律师介绍重大疾病保险之恶性肿瘤不予赔付的情形: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保险理赔律师提醒这种情况下重度、轻度都是不予赔付的。
保险理赔律师介绍六种属于按轻度赔付的情形:
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上一篇:保险理赔纠纷请律师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重疾险中深度昏迷,格拉斯哥评分多少才能赔?96小时是关键吗?
上海保险律师姜瑛

姜瑛律师 - 上海沪派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 保险案件负责人 | 执业16年,专注保险纠纷

15316011769    添加微信

在线咨询

保险律师微信

上海保险律师姜瑛微信咨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