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的情形,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等,保险合同中明确将其列为免责范围。如某案中,张某醉酒驾驶车辆与案外人吴某相撞,致使吴某七级伤残。吴某起诉要求判令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获得支持。保险公司依民事判决向受害人吴某给付了交强险保险金,随后向直接致害人张某提出追偿。张某认为投保后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该部分赔偿,无权向其追偿。我们则认为,车辆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车主合理合法使用保险车辆而产生的利益,保险公司将醉酒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责任的事由纳入保险合同条款,符合保险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所以我们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上海市一中院在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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