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既往症拒赔,是保险律师咨询中的常见保险拒赔理由。
作为执业15年,处理保险纠纷超过10年的保险律师,
姜瑛律师发现既往症拒赔是当前健康险理赔中常见也容易被滥用的拒赔理由。
许多客户不具备医学和法律背景,对于保险条款中关于“既往症”的定义、责任免除等内容不太清楚。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的不明确,事后以“既往症拒赔”为理赔障碍,导致客户在需要保障时难以获得赔付。其实,只要投保人如实告知,或者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充分履行询问与提示义务,单凭体检异常或既往体征,并不等于投保人存在保险合同意义上的“既往症”。
应对既往症拒赔的法律依据,核心在于保险公司的询问、提示与说明义务,以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未明确问询既往症或未对免责条款作出充分提示说明,则不能以此为由拒赔。条款若有歧义,应做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我的保险律师咨询能够协助您厘清保险条款,明确权利义务,通过保险律师咨询,您可获得对保险条款的专业解读,合理应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尤其面对既往症拒赔问题,从保险公司责任、条款解释、告知义务多角度出发,为您争取理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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