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咨询: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赔怎么办?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作为一位专注于保险法领域的律师,在处理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坠亡、溺水等情况时,保险公司经常会以属于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赔。保险律师姜律按照以往处理意外险自杀为由拒赔的办案经验,提供三点分析思路。
第一,我们需要知道对于“自杀意外险不赔”这句话没有什么争议的。
意外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的损失。自杀显然不属于这一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第二,我们还需要知道如果自杀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观上无法认识到自杀行为的后果不能认定属于自杀行为,保险人不能拒绝赔付。
第三,对于这类案件焦点主要在于是不是“自杀”。保险公司对自杀行为的认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确实是因为故意自杀而导致的身故。否则,不能拒赔。
如果您对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存疑或者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扫描网站首页的二维码向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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