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诉讼律师 发布于:2021-10-18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所列五项行为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二款规定,行为人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诈骗犯罪的突出特点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犯罪,如第四项规定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果行为人采取纵火、爆炸等方法制造保险事故的,无论其保险诈骗行为是否继续实施、是否得逞,其所实施的纵火、爆炸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
又如第五项规定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如果行为人采取伤害或谋杀等手段,就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对这种情况,根据本款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保险诉讼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为达到保险诈骗的目的,其采取的方法已构成独立的犯罪,如杀人、纵火等。其所要进行的保险诈骗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或者未能继续实施下去,或者未能得逞,在这种情况下,其保险诈骗罪未完成,但并不因此而影响对其实施的杀人、纵火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