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理赔律师 发布于:2021-10-18
在保险理赔律师案件办理过程中,以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占据一定比重。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一般见于寿险、重疾险及住院险的保险合同中,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成为等待期。从等待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订立等待期条款目的旨在防止带病投保而非刻意排除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等待期内重大疾病得到确诊
该类情况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等待期内,前往医院就诊并且确诊患上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2、在等待期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该类情况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等待期内,前往医院就诊,在等待期后确诊患上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3、首次发病在等待期内
该类情况是指保险合同约定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中对于首次发病会有相关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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