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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律师:重大疾病保险之脑中风后遗症

    来源:保险理赔律师 发布于:2023-03-26

    一、保险理赔律师引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中对于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二、保险理赔律师根据定义总结重大疾病保险中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条件:
    1、发生脑中风的3种情况:脑出血、脑栓塞、脑梗塞;
    2、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3、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条件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3级;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三、保险理赔律师附肌力分级
    肌力划分为 0-5 级,具体为: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 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
    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 级:正常肌力。
     
     
    四、保险理赔律师附相关障碍的具体理解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五、保险理赔律师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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