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律师

  • 15316011769
  • 主页 > 保险纠纷 >

    保险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姜律师
    • 联系手机:15316011769
    • 邮箱:jiangying@hupai.law
    • 执业证号:13101201011459288
    • 所属律所:上海沪派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2号宏汇国际广场B座2109室

    精神病商业保险法律问题

    来源:保险律师姜瑛 发布于:2025-12-05

    在保险纠纷领域,涉及精神病保险的法律问题,让很多客感到疑惑。
    作为执业15年、10年以上保险纠纷处理经验的保险律师。
    姜瑛律师在为客户提供保险律师咨询过程中,协助客户理清思路,保障权益。
    精神病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在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存在持久且明显的异常,甚至有自杀、攻击和伤害他人的风险。常见类型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1、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健康状况需如实告知。精神病患者或家属若未如实披露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围绕“告知义务”是否履行充分,常成为争议焦点。
    2、精神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很多健康险产品会在保险条款中将精神病列为除外责任,即发生与精神病相关的风险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此,如何理解和适用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成为这类纠纷的争议的焦点。
    3、民事行为能力与保险合同效力
    为了防止谋害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护精神病患者。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精神病患者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关系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问题。
    4、保险金的受领权归属
    若被保险人因精神病导致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金应由谁领取、如何分配,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判断,涉及监护人资格、权利行使等法律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律师咨询能够针对商业保险中涉及精神病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本着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协助客户本人确认合同效力依法获得应有的保险金。
    如果有精神病保险法律疑难问题,或对保险条款存在疑虑,欢迎随时联系我进行保险律师咨询。凭借丰富的保险纠纷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切实维护您的利益。选择保险律师咨询,投保避坑,解决保险法律纠纷!
     


    上一篇:上一篇:保险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维护权益不走弯路

    下一篇:下一篇:保险合同纠纷如何应对?保险律师为您全流程护航

    推荐文章
    在线咨询

    律师咨询收费

    保险律师

    • 153160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