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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律师提示重视犹豫期

    来源:保险合同律师 发布于:2021-10-18

    保险合同律师经常遇到消费者咨询退保纠纷类的案件。在此提醒,犹豫期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

    犹豫期,也加冷静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单后十日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赋予投保人“犹豫期”的权利,在这个限期内,投保人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需要。

    凡“犹豫期”退保的,保险公司只收取工本费,如果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了的,还需要扣除体检费用。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对于投资连结险,如在此期间因独立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保险公司只能扣减减少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能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保险律师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产品之后,在犹豫期内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收到保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不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及时询问,避免错误投保;

    3、 超过犹豫期退保,保户只能拿到扣除保险营销员佣金和管理费后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律师提醒需要注意,办理退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口头请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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