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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律师咨询:投保人处分保单的限制

    来源:保险合同律师 发布于:2022-08-08

    问题:投保人处分保单有什么限制?
    保险律师回答:在保险法中,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请求签发保单、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前处分保险合同等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则归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投保人应该承担交纳保险费以及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风险增加通知、保险事故发生通知等义务。我国《保险法》投保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任意解除合同权利、领取保险费或者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指定受益人的权利等;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交纳保险费义务、如实告知义务、风险维持义务、风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相关资料提供义务、防止和减少损害义务以及复保险通知义务等。也就是说,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在我国不属于保单权利,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权利。因此,可以认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作为保单持有人的投保人可以处分保单,其处分的保单权利主要包括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对现金价值的权利以及以保单担保贷款的权利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一般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因此,此时的投保人不得处分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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