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律师咨询保险诉讼问题,由上海保险律师解答。
保险律师咨询:哪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
上海保险律师:只有保险合同法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疑问。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或者赔偿保险金的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律师咨询:保险关系人指的是?
上海保险律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要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概念,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保险律师咨询: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给付保险金权利的诉讼主体是?
上海保险律师: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因为此时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都可能产生影响。
总结,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各不相同,投保人并不具有因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如果有关合同变更、解除和中止所引发的纠纷提起的权利无疑是投保人所有,但是有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理赔和给付所引发的纠纷,因为投保人对保险金没有请求权,故提起诉讼的只能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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