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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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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648号徐汇乐业天地D栋201室

    上海保险律师咨询:适用《合同法》or《保险法》

    来源:上海保险律师 发布于:2022-09-19

    向保险律师咨询问题,由上海保险律师解答。
    保险律师咨询:对格式保险合同,适用《合同法》or《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保险律师:《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保险法》中就《保险合同》作了专章规定,问题在于,《合同法》总则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不与保险法中相关规定矛盾的,是否对保险合同适用,法律并未明确。不过,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一种,对保险合同首先应优于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在不与保险法抵触的情形下,理应可以适用。
    欢迎就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向上海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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