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向没有代理权的人员购买保险被骗,咨询保险律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第一, 是否具有权利外观,使投保人有足够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是有权行为。比如,行为是否发生在保险公司或银行的营业场所或其他能使相对人产生误信的特定地点;无权代理人是否与保险公司具有特定关系,如雇佣关系;无权代理人是否具有行为依据,如展业证、保险公司授权书、空白合同、保险公司公章等。
第二, 投保人应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投保人的一般过失则可以不予考虑,不影响保险表见代理的构成。投保人对无权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授权依据应尽到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对授权依据进行审查。如果授权依据有明显的瑕疵(如展业证过期、照片与真人不符等)而投保人疏于审查而未发现,则因为投保人有重大过失而不应构成表见代理。
第三, 要保险公司过错为要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过错,却要受到其他人行为的约束,这是不公平的。比如在犯罪分子私印保单、私刻保险公司公章的情况下,投保人上当受骗,要保险公司承担表见代理责任是不公平的,也会产生鼓励犯罪的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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