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对其正当权益的救济,但该救济的权利也受到了行使期间的约束和限制。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通知书中未写明其对于保险合同如何处理,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未使客户亲属在理赔审核通知书上签字,也未通过邮件方式向客户亲属送达理赔审核通知书。法定的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已过,保险公司被判定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除了要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还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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