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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律师:重大疾病保险之双目失明

    来源:保险理赔律师 发布于:2023-03-07

    保险理赔律师介绍重大疾病保险中双目失明的赔付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中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保险理赔律师提醒注意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是否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保险理赔律师介绍重大疾病保险中双目失明的赔付条件
    1、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双目失明;
    2、双眼中较好的一只眼睛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本项疾病定义的后两项参考我国残疾人的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保险理赔律师附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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